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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攻坚战

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管(杆)线迁移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8日 09:26:43
  

全府办字〔201778

确保我县政府投资工程管(杆)线(以下简称“管线”)顺利迁移,加快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进度,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提高效率、规范程序的原则,对被征迁单位给予公平补偿,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管线迁移工作。

二、相关主体

(一)管线迁移部门:全南县管线迁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管线迁移办”)。

(二)实施单位:管线权属单位。

(三)申请单位:管线迁移所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

三、管线迁移项目及范围

(一)管线迁移项目:列为当年(从2017年开始)县重点工程且需管线迁移的政府投资工程。

(二)管线迁移范围:以各管线迁移项目红线图划定的范围为准。

四、实施步骤

(一)提交申请。项目工程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将管线迁移红线图等有关材料报至县管线迁移办,申请实施管线迁移。

(二)启动交办。县管线迁移办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函告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乡(镇)。

(三)调查设计。由县管线迁移办牵头,项目实施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所属乡(镇)配合,对政府投资工程红线范围内的管线权属进行调查,确定管线迁移范围。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按规划提供管线迁移通道、标高图纸,供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管线迁移施工方案。

(四)编制方案。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管线迁移施工方案要本着“经济实用、节约成本”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尽量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管线迁移施工方案(含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报县管线迁移办,由县管线迁移办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论定;重大管线迁移项目的迁移施工方案还要组织专家评审。同时,迁移施工方案应包含相关青苗补偿、征地拆迁费用。

(五)预算审核。县管线迁移办将管线迁移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报送预算审核,由县财政局出具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报县政府批准。

(六)签订协议。根据县政府管线迁移补偿批复,由县管线迁移办与管线权属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三方签订《全南县管线迁移补偿协议书》。

(七)预付补偿款。签订协议5个工作日内,县管线迁移办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预算审核数向县财政局申请预拨部分补偿款,对只补偿材料费的项目按预算审核数的60%预拨补偿款,其他项目按预算审核数的50%预拨补偿款。县财政局将相关补偿款预拨给县管线迁移办,再由县管线迁移办拨付给管线权属单位。

(八)迁移施工。管线权属单位按迁移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相关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乡(镇)协助完成。管线迁移施工所需材料原则上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采购。

(九)工程验收。管线迁移施工完毕且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拆除红线内管线后,由县管线迁移办牵头项目实施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管线迁移工程共同验收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管线权属单位须立即整改。

(十)审计结算。县审计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完成款项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由县管线迁移办报请县财政局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县管线迁移办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管线迁移工程完成情况,将剩余管线迁移补偿款据实拨付管线权属单位。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管线迁移工作且验收合格的,将全额拨付征迁补偿款;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管线迁移的,将扣减20%的征迁补偿款不予拨付。

五、补偿范围和预算编制依据

(一)补偿类型和范围

1.国家主干网络、35千伏以上电网项目及国防光缆,按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价格给予补助。其他弱电网络类型项目(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自来水公司等项目)只补偿材料款。

2.有上级电网改造资金的强电网络类型项目,在列入迁改范围后向上级争取到项目资金的,按预算审核数的20%补助项目争取工作经费。无上级电网改造资金的35千伏以下的电网项目,只补偿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金(建安税)、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等6种费用。

3.补偿新重置管线费用,红线内管线拆除费用不予补偿。

(二)管线迁移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管线迁移预算编制工作,参照《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版)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行业定额标准作为编制依据。

六、实施期限

(一)签订协议期限:在管线迁移项目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迁移期限:原则上在管线迁移项目确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管线迁移施工(具体以上级割接批复为准)。

七、管线迁移方式

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管线迁移施工方案自拆自建。

八、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成立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线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房征办、县自来水厂、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征办,由县房征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成立管线迁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管线迁移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管线迁移办:负责管线迁移的综合协调及征迁补偿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管线迁移预算审核及资金安排保障工作。

3.县审计局:负责管线迁移结算审计工作。

4.各乡(镇):协助开展管线迁移涉及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及施工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管线迁移。

5.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管线迁移办提交管线迁移申请,协助配合并监督管线迁移工作的完成。

6.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管线迁移范围提供管线迁移通道、标高图纸,协助管线权属单位完成管线迁移设计,协助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及管线迁移工程验收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管线廊道涉及林地的报批,协助配合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及管线迁移工程验收工作。

8.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协助确定相关管线迁移方案及管线迁移工程验收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管线迁移施工前后的治安维稳工作。

10.县监察局:负责督查管线迁移工作中各部门履职情况,并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

11.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厂:负责编制管线迁移施工方案,按本办法申请管线迁移补偿,按时完成管线迁移施工。

九、本办法由全南县管线迁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