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常态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常态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 “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四)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五)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七)黑恶势力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问题背后的“保护伞”。
(十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797-2619229
县公安局(侦查打击):110、0797-2608431
2.来信来访地址
全南县扫黑办(县综治中心二楼),邮编:341800
3.网络举报
县扫黑办涉密举报邮箱:qnzfw01@163.com
举报线索时,尽可能提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1.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由办案部门或县扫黑办按照所举报的犯罪严重程度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3.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给予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四、保密制度
县扫黑办和有关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