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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规划解读 全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至2030年之妇女与经济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6日 10:09:44

  全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经济领域篇

  全面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
  推动妇女走在经济发展前列

  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是妇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妇女实现平等和独立发展的基础。在充分吸收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面对妇女经济参与的新问题、新变化与新挑战,全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对妇女与经济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新规划共设置9项主要目标、13项策略措施,促进妇女平等充分参与经济活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推动妇女走在经济发展前列。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9%左右。促进中专院校女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监督和处理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持续培育巾帼产业振兴示范基地,组建巾帼创业者联盟,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技术交流、产品展示、融资服务等,鼓励支持女企业家、女大学生、进城务工妇女人才创业。组织评选巾帼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表彰一批优秀巾帼振兴创业者,举办巾帼振兴创业农业者高端培训班。汇聚各种资源、整合各界妇女人才力量,建立乡村巾帼人才培育体系。建成全县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强化职业、创业培训指导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深化职业技能提升、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间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新业态、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带头人。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中专院校女学生就业创业。健全中专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中专院校女学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中专院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建立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与中专院校女学生双向选择机制,鼓励中专院校女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中专院校女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开展中专院校女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离校未就业中专院校女学生开展就业帮扶,对申请就业援助人员给予援助。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区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配合全省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教育、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节育复通手术期和更年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重视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残疾就业等女性的利益诉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相关生育法规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应有尽有、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对农村集体资产占有、收益、分配、继承等各项权益,以及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妇女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快递、护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我县“五美”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女农民全面发展。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巾帼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