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赣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8月24日向赣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县委书记曾平,县委副书记、县长边建忠及县领导黎庆美、朱新梅、朱旭、彭智军、王昂、曾宪荣、罗书文在我县分会场收听收看。

督察认为,赣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赣州市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赣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大力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先行先试,市、县两级成立美丽赣州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建立“一办五组”协调推进机制和年度考评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制”和四级“河(湖)长制”。荣获全国首批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表彰。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印发实施《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能源等重点领域碳达峰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点方案,完成崇义、上犹试点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赣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调研督办整改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9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166家,立案处罚29家,罚款188万元,立案侦查2件,约谈15人。
督察指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全面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绿色低碳发展仍有不足。“美丽赣州”建设存在短板。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缺位。工业园区污染防控不系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够严。非法采砂时有发生。湿地公园违规问题多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够。四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搬迁滞后。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管控力度不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较大。
督察要求,赣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目标要求,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要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要全面推进“美丽赣州”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赣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赣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