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目前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别用电10千伏供电价格最高为0.7元/度,1千伏以下供电价格最高为0.714元/度,大工业用电价格最高为0.789元/度(10千伏供电,含基本电费)。
《通知》要求,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签订协议的转供电价格按照用电类别及电压等级分别不得高于上述电价。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签订协议的转供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类别10千伏供电价格不得超过0.77元/度、1千伏以下供电价格不得超过0.79元/度,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得超过0.87元/度。国家、省电价政策有新的变化时,按新的规定相应调整。
此外,各县(市、区)发改委要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技术,协助提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名单及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李菁 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