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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动态

赣州市率先全省实现乡镇消防所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09:04:17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近日,随着石城县11个乡镇消防所集中揭牌,赣州市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302个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全覆盖建成消防所。近年来,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创新推进消防队站力量建设、基层末端消防监管等工作,率先在全省构建了乡镇消防“一所一队”(乡镇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新格局,走出了一条基层消防治理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在2018年全市建成37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乡乡都有消防队”目标的基础上,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灭早灭小灭初”与“防早防小防初”相结合,积极探索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新路径、新方法。他们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助力构建乡镇“一所一队”发展格局。同时,积极协调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进行专题部署,将省政府赋权的3个事项作为乡镇必接项目。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因势利导、借势发力,通过“三个发文”(编委发文明确编制、政府发文明晰职责、乡镇发文确定人员)推动乡镇(街道)消防所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行。目前,全市揭牌成立乡镇级消防所302个,累计落实专责消防事业编制人员693名。

  据了解,乡镇(街道)消防所实行“1+2+2”组织架构(即1名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所长,调配2名专职消防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监督员,征招2名聘用制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依法承担乡镇(街道)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综合保障上,将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保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评奖励等。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坚持从“防”“灭”两个维度出发,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与乡镇(街道)消防所一体建设、融合发展、并轨运行,实现“所队合一”,并按照“所管队”原则,协助管理辖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形成“1+1>2”的聚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