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规范运行,加大金融惠民力度,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日前,我市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制定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办法》规定,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采取自愿申报、综合评审、准入清退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期限为两年一个周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建立和管理,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并协调专户管理银行与名录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承担第三方服务费用。名库录企业按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类别,经评审合格并签订合作协议后,即进入名录库并将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办法》指出,建立清退机制,对入库的工程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进行动态监管。规定对入库企业存在申报材料或在审价、监理过程弄虚作假,或与委托方相互勾结骗取维修资金和第三方服务费用,或因经济纠纷等问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行为的,将从名录库中清退,并纳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领域失信主体信用监管。被清退的工程造价咨询、监理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办法》规定,在名录库每个周期末,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名录库企业的响应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依据规定的评分细则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审核评价,其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周期名录库企业申报的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