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孤台下水光潋滟、军门楼上彩旗飘飘、四贤坊前古乐悠扬、宋韵街市熙熙攘攘、客家大院美食飘香……近日,来江南宋城历史文化街区旅游的刘女士开心地说:“穿上宋服游玩拍照,我也体验做了一回宋朝人。”
近年来,我市紧扣延续古城文脉,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活化利用,强化传承发展,扎实有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印发的《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收录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验介绍材料——《守护历史记忆 传承古城文脉》。
成立机构,强化组织保障。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住建、自然资源、文广新旅等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设立赣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专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我市先后颁布了《赣南围屋保护条例》《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出台了《赣州市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并启动《赣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出台《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主体,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的原则和要求,有效规范了赣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
数字赋能,强化技术支撑。我市在测绘建档挂牌过程中,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历史建筑进行三维仿真模拟,形成了建筑的实景仿真场景。同时,我市加强专家技术支撑,组建了由历史、文化、规划、环境、建筑、结构、旅游等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库,并健全专家参与机制。
此外,在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城区改造与整治等过程中,我市主动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保障群众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