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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规范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9日 09:27:47 文章来源:赣南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赣州市安委办、应急、住建、市监、公安、消防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月31日起施行。

  《细则》共6章、15条,明确了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电气焊资质管理、审批报备、现场管理、监督执法等全链条管理要求。《细则》按照主体不同将作业分为企业类电气焊作业和零星类电气焊作业,其中,零星类实施报备管理,在村(社区)引导下按照提交资料、初步核实、现场核对、乡镇(街道)确认、全程监护(监督)五个步骤实施。乡镇(街道)应在电气焊作业申请人提出报备后,48小时内出具回复意见,单次报备作业时间有效期为72小时。

  《细则》要求电气焊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及周边环境需满足“六有四禁止一不得”,即有审批票据(备案表)、有消防器材、有警示标识、有防火隔绝、有专人监护、有安全距离,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开展电气焊作业、禁止在裸露可燃物上作业、禁止在五级以上风力开展室外作业,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细则》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电气焊无证作业、未经审批(报备)擅自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危险作业罪、伪造证件罪等立案条件的,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各地应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从业人员举报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