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我市学习借鉴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规则规制,又推出一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启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本,这是8月5日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消息。此项改革举措要求,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32个工作日内。此举不仅比上次相关改革压缩了一半以上时限,也再次向深圳速度看齐,深圳市审批时限控制在41个工作日内。
据介绍,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明确开展主动审批服务、深化集成审批服务、完善“容缺+承诺”审批服务、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5个方面20条举措。在开展主动审批服务方面,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梳理主动审批服务清单、实行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大力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等3项举措,大力开展帮办代办,变“被动等待”审批为“提前介入”服务,节约申报时间,加快项目落地。
在深化集成审批服务方面,进一步对“一站式集成”审批进行深化完善,包括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强化联合测绘成果运用、提高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效率、深化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实行项目审批联合评审等9项举措。在完善“容缺+承诺”审批服务方面,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环节,包括完善“容缺+承诺制”清单、建立“容缺+承诺+信用”机制、简化部分工程施工许可及验收手续、拓展应用区域评估成果等4项举措。在提高中介服务质量方面,对第三方中介服务进行约束和管理,包括扩大免图审范围,提升图审服务质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规范管理专项改革试点等2项举措。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方面,推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审管联动等2项举措,加强审管互动,提升服务质量。